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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等8个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崇左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崇左市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 发布时间:2026-04-22 17:28

  一、实施时间

  2026年崇左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2026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实施。补贴资金按月均衡使用,当月资金使用完毕活动暂停,当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活动即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汽车报废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广西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且所购新车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先通过云闪付APP(以下简称云闪付)领取补贴资格。获得补贴资格后30个自然日内(按获得补贴资格日起算,离活动结束不足30天的,以活动结束日期为准),获得补贴资格的消费者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下同)提交补贴申请。未取得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获得补贴资格后,未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的个人消费者,将自动失去补贴资格。失去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须在活动期内,在上述申领页面重新申领补贴资格,如资金申领完毕,将无法申请。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西区内开具或办理。补贴资格、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并实际持有在申请人名下。

  (二)汽车置换更新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在广西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且所购新车在广西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先通过云闪付领取补贴资格,获得补贴资格后30个自然日内(按获得补贴资格日起算,离活动结束不足30天的,以活动结束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须在云闪付相关页面填报个人身份信息、转让的乘用车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在2025年1月8日前注册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信息及最近一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包括第1、2、3、4页等)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购置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第1页和第2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补贴申请。未经取得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其补贴申请不予受理。获得补贴资格后,未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完整申请资料的个人消费者,将自动失去补贴资格。失去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须在活动期内,在上述申领页面重新申领补贴资格,如资金申领完毕,将无法申请。

  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其提交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补贴资格、置换旧车、购买新车、申领补贴须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所新购置的符合条件的乘用车,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广西区内开具或办理。

  三、实施模式

  2026年崇左市汽车以旧换新采用“先领补贴资格、再报废(售卖方式转让)旧车和买新车”模式实施,其中报废(售卖方式转让)旧车和买新车未限定先后顺序。实施期间,符合条件的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支持4次补贴资格申领,每位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类只能选择其一,且只能享受一次,且单次只能申请一台新车补贴)。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前,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置换旧车不得转回申请人名下;申请人不能作废、红冲新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经售卖方式转让的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在未取得补贴资格的情况下,个人消费者先行完成报废(售卖方式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等行为,可能无法享受相应补贴,个人消费者自行承担因补贴资格获取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2026年1月1日起至广西汽车以旧换新活动端口上线期间,已报废(售卖方式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应及时申领补贴资格。

  四、补贴申请、审核与发放

  (一)汽车报废更新

  1.账户注册。个人消费者须通过云闪付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补贴资格取得。个人消费者在云闪付提交本人名下符合报废条件的旧车行驶证、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并确认系统回复显示“已获补贴资格”。云闪付补贴资格领取页面将实时显示当月汽车以旧换新资金剩余额度;额度不足,将无法申领补贴资格。

  3.审核与发放。崇左市商务主管部门登录2026年广西汽车补贴审核系统确认个人消费者是否获得补贴资格,再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系统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个人身份、报废汽车、购买新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个人身份证有效期需剩余6个月及以上。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崇左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系统审核情况,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复核后,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具体办理进度将视申请总量、材料完整性及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而定。

  (二)汽车置换更新

  1.账户注册。个人消费者须在云闪付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补贴资格取得。个人消费者在云闪付提交本人名下符合置换条件的旧车行驶证、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并确认系统回复显示“已获补贴资格”。云闪付补贴资格领取页面将实时显示当月汽车以旧换新资金剩余额度;额度不足,将无法申领补贴资格。

  3.审核与发放。云闪付按照自治区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机动车转让、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数据,对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进行线上审核,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给个人消费者。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个人身份证有效期需剩余6个月及以上。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云闪付将补正信息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同时按每周一次的频率,将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报送市商务部门,以便市商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具体办理进度将视申请总量、材料完整性及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而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组织汽车商家报名、发布活动公告、审核兑付资金、处理消费者咨询建议等事项。市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车辆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

  (二)加强资金管理。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自治区本级按5%比例配套安排资金,由自治区按因素法切块下达我市。市服务业和商务口岸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根据本市情况和自治区统筹下达资金额度按月均衡使用,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共同做好国家及自治区资金的监测工作,确保所有资金均按照下达的预算额度使用。各相关部门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商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政策实施期间,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防控。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参与活动商家规范参加活动,联合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涉嫌违法的商家(机构)和个人相应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应通知其退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活动服务。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建立购新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同时,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及市、县(市、区)商务部门等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舆情工作,确保活动平稳有序开展。

  本实施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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